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年01月17日 校務會議通過
101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103年01月21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106年02月08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通過
111年01月20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訂通過
一、依據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 統整本校各單位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一) 性平會置委員13人,採任期制,任期一年,得連任之;任期中若有委員離職或出缺時,依程序補聘之。
(二) 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七人、職工代表三人、家長代表一人,必要時加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三) 設置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擔任,並指定體衛組負責處理有關業務。
五、會議
(一)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開會時除第四條規定之委員出席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 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各項議案,均採共識決,會議中委員間持不同意見時,主任委員應極力協調各委員已取得共識。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原則如下:
(一) 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 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相關行政事宜。
5. 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校園性別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6. 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8. 涉及他校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9. 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演講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二) 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領域及各科教學。
3.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 安排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 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輔導活動。
2. 擬定與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被行為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 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被行為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七、如案情內容牽涉本會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主任委員亦可要求該委員迴避之。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