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
110年08月24日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教育部108年06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7314B號 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 目的:
協助學生奠定學業基礎,適應學生個別差異。
協助學生克服學習障礙,提升學習成果。
三、 實施對象與原則:
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含補考後)之科目,得申請重補修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不及格科目得以重補修或改選其他相關科目代替,重補修及格科目之成績,以最高60分數登錄,並授予學分。
四、 重補修方式:
本校採取「自學輔導」與「面授指導」方式,並行實施重補修。每一學分重補修節數為六節課。
一週安排一門學科包含專業週、數學週、英文週、國文週、綜合週(綜合週包含國、英、數及專業科目以外學科及未完成重補修科目),詳細週別科目順序依實際開課課程表。
報名人數低於開班標準15名,則不開班或併班上課。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重補修重補修任課老師及重補修導師由教學組安排。重補修任課老師負責課業、重補修導師負責早自習點名、課堂秩序、中午午休及課後教學環境設備維護等學生生活管理。
課程內容由當天任課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修讀,每一學分(六節課)不得少於二節面授指導課程。
每一學分的最後一節課必須實施測驗,測驗及格始得該學分。
五、 開班時間:
暑假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第一節(8:10)至第六節(14:50),詳細課程表依實際開課時間表。
六、 經費收支:
每一個學分收費240元。(一節40元×6節課=240元)
冷氣使用費,依每生申請之學分計算,一學分(一日)酌收冷氣使用費10元。
實習(驗)科目須另加材料費,每學分以200元為上限。
七、 學生注意事項:
學生依據本實施要點規定向註冊組提出申請,完成申請之重補修生,教學組製發上課證,上課證內容包含申請科目及所有上課詳細規定紀錄,學生憑證上課,重補修學分修習完畢,將上課證交至教學組,學分才予以承認,否則學分不予承認。
學生完成申請重補修後,應依排定課表上課,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或退費。
學生到校上課期間,須遵守上課及出缺勤規定,上課時間未到教室者,即為「遲到」,重補修導師聯繫原班導師及家長,當日學分不承認,擇期再修,不必再繳費;若是「無故缺課」、「無故曠課」等,重補修導師聯繫原班導師及家長,並請依規定重新向註冊組辦理申請重補修並繳費。
重補修期間學生若要請假,請在早上8點前,向教務處請假,否則以曠課論,每位學生請假的次數,以當年重補修可修時間為限。
暑假重補修班學生到校上課期間,穿著學校校服(制服或運動服皆可),並遵守學校規定。
學生重補修期間,學生須簽署重補修切結書,所有生活常規比照平時上課期間要求,若有違反校規,或重大情節者與屢勸不聽者,教務處有權立即停止該生重補修權利。
三年級學生如無法於該學期暑假前,補修完畢業要求學分,則延後畢業一年。
重補修生完成重補修學分後,上課證交至教學組審查,審查完成後,教學組再交至註冊組,一週後,由註冊組通知該生至校領取畢業證書。
八、 其它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