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育實施目標:
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必備技能。
增進體育知識,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積極態度與別能。
提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二、體育實施綱要:
本校體育設施及行政組織,均依部頒「高中體育實施方案」及「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設置,並依據「體育實施目標」,製成計劃切實推行。
本校體育經費,按照設施需要編製預算,依專款專用原則,以求獲得最大效益。
本校體育設備,力求合於部頒標準、對尚未達標準者,擬定計劃儘最於短期內,完成擴建與改善。
本校依「高中體育實施方案」規定,切實執行體育正課及課外活動二項實施。
本校短學期開學前均擬具計劃,按季節不同,分別舉行各項運動競賽,以增進學生對體育運動興趣、提高技術水準,培養優良公民道德及精神。
本校定期舉行學生體格、體能及健康檢查,藉以明瞭學生發椅及健康情形,以作體育實施改進依據。
本校依照部頒「高中體育實施方案」規定,實施體育成績考核。
三、體育行政組織
依規定於學生事務處,設置體衛組組長,由本校同仁兼任.主持一切體育行政事宜。
本校聘專任合格體育教師,擔任體育課程。
本校成立體育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體衛組長、校安教官等,有關行政人員及班級導師組成,由體衛組長兼執行秘書。
本校體衛組於每學年度開始,擬訂全年度體育實施計劃,經體育委員會審議、校長核定後施行。
體育學術研究會,由本校體育教師組織,研究有關體育理論、運動技術及教學方面等問題,以發揚體育學術研究精神。
四、體育經費與場地設備器材:
體育費用應用於整修場地、添置運動設備器材舉辦體育活動等,其分配比例由本校體尚委員會依據實際情況商討。
體育經費不得移作其他用途,如有剩餘應充作添置器材設備。
本校運動場地,根據教育部頒布設備標準,擬訂計畫分期陸續充實。
體育課暨課外活動所需運動器材,應按學生人數及需要,於開學後一星期購置妥善,以備應用。
本校應擬訂學生借用運動器材辦法,借用于續儘量求其簡化。
運動器材應設冊登記,如有損耗,應註明原因。於每學期終了時,報請核銷。
五、體育實施範圍:
體育正課,按照部頒「108新課綱標準」實施,一、二、三年級每週一律上課二小時。
運動社團併於全校綜合活動時間實施,一學期6次,每次兩小時。
本校體育時間外,儘量舉行運動競賽,並鼓勵學生普遍參加,以滿足身心發展需要。
六、體育正課實施要點:
體育課時,學生均須出席,如因身體殘障或患有不宜運動病症,經醫師證明,得免予參加運動或作輕微活動代替。
學生如暫時傷病不宜運動者(臥病不能行動者除外),仍應到課見習聽講,無論缺席、見習,事先均須
各年級體育課教學時數,在本校運動場地設備可能範圍內,儘量按規定實施。
每課教學時間分配,以準備活動五至八分鐘,主要運動(講解、示範、分組訓練、指導矯正、比賽)三十至四十分鐘,結束(集合、討論、解散)而至八分鐘為原則。
授課教師應根據教學時數規定,每課時間配令測驗及校內競賽編配進度實施,編配時應注意下列原則:
1. 每項教材由淺而深,由易而難,各年級應有連繫,以免重複。
2. 每課應注意教材性質,而有適當配合。
3. 每課教材應合學生身心需要,顧及學生興趣。
4. 體育各項教材性質互異,教學對象亦有性別、身心差別。
5. 授課教師應審慎採用合理教學方法,以做預期效果,每課後應檢討得失詳細紀錄,以作教學改進參考。
6. 體育常識時閒,可利用雨天或場地不宜運動時,在教室講授。其內容宜包括體育理論、運動方法及該項運動規則等。
7. 體育課上課時,學生應一律穿著規定運動服及運動鞋。
8. 體育課上課前,各班班長應調查到課人數,填寫點名單,上課時迅即按照指定地點集合整隊,向教師報告到課人數,並呈記缺席人員。
9. 各班體育股長上課前,應依照進度表內容至器材室借用器材,下課後負責收回,繳還器材室。
授課教師上課前須有充分準備,使用場地器材先通知,並協助器材室妥為預備與佈置,按時上、下課,以不影嚮學生更衣休息與下一堂課時閒為原則。
體育課授課教師應切實管理做到:
1. 整隊迅速而有秩序。
2. 絕對遵守紀律規定,養成守法精神。
3. 活動機會普遍均等。
4. 注意安全防護,以免發生意外。
體育課測驗考核,按照本校運動技能測驗辦法及體育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體育課應隨時注意安全維護,以免發生意外。
依據部頒「高中體育實施方案」,實施體育成績考核,並作詳細紀錄。
七、運動社團實施要點:
本辦法訂定為補助體育正課不足,培養學生運動良好習慣,及增進運動技能進步,安排於週三時間實施社團活動。
運動社團項目,以本校現有運動設施範圍以內為原則,目前有:籃球、排球、棒球、羽毛球、桌球、熱舞。
運動社團項目,日前因場地困難,無法全依學生志願實施。但儘量以符合學生興趣及活動機會均等原則辦理。
運動社團項目、場地、時間等一經排定後,視同正課,因病不適於激烈運動者,須於事前請假,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社團活動原則上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開始實施,學期結束前二週停止實施。
社團打破班級建制,設有各幹部分司其責。
為提高學生興趣,由社長規劃舉行各項競賽,或與外校友誼賽。
學生品格端正,技能優異者,得分別組織各項代表隊,予以特殊訓練,並參加校外各項比賽。
九、校內運動競賽實施要點:
本要點訂定,為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準及增進同學間感情交流,使運動比賽與教學合一,以達體育實施最高目標。
本校校內各項運動競賽,均由體衛組辦理。
校內競賽分組,以男女學生年級分成六組為原則,必要時得變更分組方式或作適當合併舉行。
校內競賽參加單位,分班際及個人二種。
依現有條件,目前實施項目為籃球、排球、桌球、拔河、體能比賽。
各參加競賽班級導師,為各班級之當然領隊,班長及體育股長分負管理。
競賽制度得依情況採淘汰制、循環制、淘汰循環混合制,規則採用中華全國體協審定各項運動規則。
競賽賽程,由體衛組主持抽籤,賽程排定後,印發各班。
比賽項目、時間及辦法,由體衛組擬定公布。
各班體育股長,負各該班組隊、報名、賽程連繫、指導及管理等責任。
(十一) 比賽時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裝,準時出場比賽。
(十二) 比賽時如有不遵守運動道德者,得禁止其參加並予以適當處分。
(十三) 比賽班級如有抗議,應於賽後一小時內由導師簽章向體衛組提出,各項抗議以體衛組根據規則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其他申訴。
(十四) 優勝班級,呈請 校長頒發錦旗或獎狀,以資鼓勵。
十、運動代表隊組訓及管理:
本校對有各項運動潛能學生,施行專長訓練以提高其技能水準,並配合運動精神教育,培養學生榮譽感,發揮團隊精神。
本校運動代表隊分為:田徑、籃球兩項。
本校在學學生,合乎運動技術優良,確具各該項運動發展潛力;學業、操行成績均在乙等以上;具有進取奮發精神及榮譽感等條件者,得被選為各該項運動代表隊選手。
各項代表隊,設指導老師或教練一人,由體衛組長就本校體育教師中協調擔任。隊長一人,執行教練交待事項和隊務,管理一人,協助隊長交辦事項。
代表隊管理:
1. 各項活動以不影響課業為原則,如必須請公假時,應按照學務處公假規定辦理。
2. 代表隊隊員應參加平時練習,曠缺席及請假視同體育正課辦理,如對外比賽,未經教練准假而無故曠缺者,另依情節輕重議處。
3. 對外各項運動比賽,由體衛組長簽呈學務主任,並會導師,取得家長同意書,再經校長核准後始可參加。
4. 各項代表隊對外比賽時,須穿著整齊。
5. 各項代表隊隊員,需服從教練指導及隊長管理,愛護校譽,遵守紀律,否則得隨時取銷其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議處。
6. 各項代表隊隊員在訓練期間,得免除當日清掃工作及非全校性對外活動。
各項運動代表隊外比賽經費,由體衛組長於年度開始時,擬具計劃呈送學務主任,校長核准後,交由會計室編列預算,比賽時依規定手續報支。
十一、學生參加校外運動比賽獎懲辦法:
本校為提倡體育,鼓勵學生參加校外各項運動比賽,及配合民族精神教育,加強品性的培養,特訂定本法。
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運動比賽,獲得優異成績者,按下列標準獎勵。
競賽種類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
全國性比賽 | 大功二次 | 大功一次 小功二次 | 大功一次 | 小功二次 | 小功一次 | 小功一次 | |
縣(市)級比賽 | 大功一次 | 小功二次 | 小功一次 | 小功一次 | 嘉獎二次 | 嘉獎一次 | |
鄉鎮市(縣轄)性比賽 | 小功二次 | 小功一次 | 小功一次 | 嘉獎二次 | 嘉獎一次 | 嘉獎一次 | |
說 明 | 高中聯賽,比照全國性比賽辦理。 縣市(縣轄)以下比賽,比照鄉鎮市(縣轄)性比賽辦理。 其他地區銜名,地區首長銜名或公司行號及專有名稱舉辦比賽,得依其區域性質,比照本獎勵標準中適當比賽辦理。 參加單位或人數,如二個或未經比賽所產生第一名者,不予獎勵。 參加單位或人數三個以下者,僅獎勵第一名。 參加單位或人數滿四個者,獎勵至第二名。 參加單位或人數滿六個者,獎勵至第三名。 參加單位或人數滿八個者,獎勵至第四名。 參加單位或人數滿十個者,獎勵至第五名。 參加單位或人數滿十二個者以上,獎勵至第六名。 比賽中,如同獲得是項優勝者(如田徑賽中),僅以其中最優名次給予獎勵。 末獲名次或獲名次未達前項標準,但表現優異,確有增高校譽者,得呈請校長另作適當獎勵。 | ||||||
對外比賽獲得優勝項目,如屬團體者全隊隊員均得獎勵,如屬個人項目者(如田徑賽、游泳及羽球、桌球個人賽等),則以直接參加比賽而有出場記錄者為限,不包括其他隊員。
凡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有下列行為者懲罰:
1. 未經教練、指導老師准許,無故曠缺或遲到、早退者。
2. 未穿著學校規定服裝者。
3. 不服從教練、指導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者。
4. 不服從裁判者。
5. 與人毆鬥者。
6. 其他破壞團體紀律有損校譽者。
7.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獎懲,由領隊老師填具比賽記錄簿,並註明意見辦理。
十二、運動代表隊校內訓練與校外比賽公假辦理辦法:
本校運動代表隊於校內訓練與參加校外各項運動比賽,儘量避免耽誤正課。
各項運動代表隊校內訓練公假,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體衛組製送名單辦理。
學生外出比賽公假。應由隊長於公假前一天至體衛組辦理。
公假時數,由帶隊或負責老師,依比賽訓練時閒、地點、賽程及交通等情況。
本辦法經體育委員會通過,呈請 校長核准施行。
十三、體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及借用規定:
本校體育課、課外活動、運動競賽、代表隊訓練以及學生平時運動等借用器材,悉依據本規定辦理。
體育課使用器材時,由各該班康樂幹事負責於上課前至器材室領取,下課後負責立即交還。
社團活動時,各組所需器材,按照規定數量領取使用,下課後十分鐘內歸還。
運動競賽使用器材,由體育股長負責領取與歸還。
各項代表隊使用器材時,由各該隊隊長領取與歸還。
非規定借用時間,遇有必要借用體育器材時,須經體衛組長或體育教師准許後,方得借用。
為避免發生器材短少或遺失情事,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否則視情節輕重議處。
使用器材,不得故意損壞或遺失,如係自然損壞時,應立即交還檢查,否則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議處。
所借器材使用完或到借用時限,借用人即須親自交還,不得延遲或轉借他人,初次予以警告,再犯者,即取消其借用權。
借用或歸還器材時,無論借用人或管理人應檢查器材有無損壞,以明責任。
(十一) 天雨或雨後,場地潮濕不宜運動時,得停止借用器材。
(十二) 體衛組於必要時,得將已借出器材立即追還。
十四、體育成績考核辦法:
依據部頒「高中體育實施方案」規定,實施學生體育成績考核
體育成績考核,包括下列三項:
1. 運動技能及體能:佔總分百分之五十。
2. 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佔總分百分之廿五。
3. 體育知識:佔總分百分之廿五。
各項成績評定給分辦法如下:
1. 運動技能及體能
(1) 測驗項目,遵照部頒「高中課程標準」內容辦理,每學期以三項為原則,由體衛組按年級選定公佈。
(2) 測驗方法及給分標準,由體育老師研商訂定,依據測驗結果,計算出給分量表,作為給分標準。
(3) 每項測驗成績均以百分比計算,以其平均分數,按照應佔百分比計算該項應得分數。
2. 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
依據平日體育課學習態度、努力情形、曠缺情形、校內外比賽等,體育活動時行為、精神、出勤紀錄予以評定。其分數計算方法,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本款下列所述細項,酌於增減後,按照應佔百分比計算該項應得分數。
3. 體育知識:
依據任課體育教師平日所講授體育常識及理論,及報刊重要體育新聞或消息,筆試測驗評定,或輔以資料蒐集剪貼或心得寫作等,並按照應佔百分比計算該項應得分數。
4. 體育成績總分,以上列各項合併計算,滿六十分者為及格。
體育成績總分不及格學生,在五十分以上者,屬於運動技能或體育常識及理論部份,得依規定予以補考。學生體育學年成績雖不及格,但達五十五分且第二學期成績及格考,其學年成績准以六十分及格論。
身體障礙,不適隨班上課學生,應依規定課程標準另行設計活動,其運動技能成績考查標準,由各任課教師自定。
十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 宗旨:
教導及推廣學生正確的體適能知識,鼓勵學生瞭解評估自身體適能狀況,並積極參與運動,培養規律運動的習慣,增進健康及體能狀況,藉以宣導規律運動的益處,達到健康促進效果。
二、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實施時間:每學期最後三週實施。
實施地點:本校現有室外活動場。
實施人員:體育教師。
實施細則:
實施項目:
1. 身體質量指數。
2. 柔軟度(坐或立姿體前彎)。
3. 瞬發力(立定跳遠)。
4. 肌力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5. 心肺耐力:
女生
男生1,600公尺跑走
測驗流程及內容說明:
1. 實施體適能測驗時,請依下例流程進行,以免因前項測驗而影響後項測驗體適能。
2. 心肺耐力測驗(800或1,600公尺跑走)最容易造成影響,最理想是單獨測驗,若全部在一天內測完,則安排在當日測驗最後項目。
填表 | → | 量身高、體重 | → | 坐(或立)姿體前彎 | → |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
→ | 立定跳遠 | → | 女生 男生1,600公尺跑走 | → | 檢查登錄 | → | 完成檢測 |
3. 填表:個人資料。
量身高體重:
請確實脫鞋及穿著最輕便為原則,並請學生自己換算成BMI。
身體質量指數(BMI) = 體重(公斤) ÷ 身高平方(公尺)
範例:
某甲其體重 =
身高 =
其BMI = 65÷(1.7x1.7)=22.49(4 捨5入取到小數點第一位) = 22.5
(2) 坐(或立)姿體前彎:
場地器材:坐(或立)姿體前彎測定儀。
坐姿測驗時,受測者必須脫鞋,坐在地板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腳尖朝上,腳底伸直抵住測定儀並保持膝蓋伸直。
立姿測驗時,受測者必須脫鞋,站立在測定儀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
受測者,雙手掌重疊,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兩中指互疊置於測驗推動點,自然緩慢向前(向下)伸展,儘可能向前(向下)伸至最大值,暫停二秒鐘後記錄其指數(禁止急速來回震動身體)。
測驗兩次,且兩次成績皆登錄,取整數(4捨5入),單位公分(cm)。
(3)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預備姿勢
l 二人一組。
l 受測者身體平躺姿勢,雙手交叉於胸前,右手掌貼於左肩上,左手掌貼於右肩上(左手在上,右手在下),雙腿彎曲,大腿與小腿約成90°角,兩腳掌平置於地面。
l 輔助者以跪蹲姿於受測者足前,以雙手掌按在受測者雙足踝關節上,讓受測者動作實施時,雙腳姿勢不變形、不移動、不移位為原則。
測驗動作
l 預備動作完成。
l 受測者藉腹部的力量,使肩膀、上背以及下背等部位逐次捲上(Roll Up),直到身體坐起,手肘可以觸及膝蓋為止。
l 再依相反順序讓上述(2)動作依次降回地面,回復成(1)準備動作為一次。
l 如此反覆,計時一分鐘,由輔助者計算受測者所完成次數(次數即為成績)。
l 測驗兩次,取最佳成績。
(4) 立定跳遠:
器材:立定跳遠墊。
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
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每人連續試跳兩次,兩次成績皆登錄,以較遠一次為成績,單位為公分。
(5) 女生800公、男生1,600公尺跑走:
場地器材:碼錶、哨子、籃球場。
每十五人為一組。
測驗前,先排除病號、生理疾病、先天疾病等人員後,經適當的暖身準備運動後,才進行測驗。
受測者需穿著輕便的運動服裝及慢跑鞋。
受測者在起跑線後準備出發,聞哨音後,受測者開始出發,同時碼錶計時開始。
測驗進行當中,指定另15人協助,隨時注意受測者的身體情況及所跑的距離(圈數)。
當受測者跑走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依據:高中課程標準有關綜合活動相關規定
二、目的:
(一)均衡發展德智體群美五育。
(二)充實學生生活技能。
(三)提高學生自治精神。
(四)增強學生服務能力。
(五)培養學生領導才能。
(六)樹立優良校風。社團活動辦法
三、種類:
每個學期約有二十餘個學術性、文藝性、音樂性、技能性、休閒性、康樂性、體育性、服務性等學生社團。
四、對象:
全體學生每人參加一項。
五、時間:
(一)學期中星期三第五、六節「社團活動」課實施。
(二)每學期社團活動課程約計4-6次。
七、地點:
依社團性質、授課內容及需要,分配適當場地作為活動場所。
八、指導老師:
(一)各社團指導老師以聘請校內學有專長教職員為原則。
(二)各社團若有必要聘請校外人為指導老師,須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由學務處體衛轉陳校長核准後,始予聘請。
九、施行步驟:
(一)每人每學年選填一項社團,上學期社團第一次上課後至第二次上課前可申請轉社。
(二)社團編組,排定指導老師、學生名單、活動日期次數,編列成「社團概況表」並公布。
(三)聘請指導老師、於開學後兩週內發送聘函及社團活動相關資料。
(四)開學後三週內開始社團活動,週三第五節學生前往活動場所上課,每次活動均需填寫活動紀錄。
(五)學期末社團活動結束後,彙整活動紀錄,動態社團成果發表,未參予動態發表社團繳交成果資料,酌發指導老師鐘點費。
十、其他規定:
(一)學生社團舉辦活動,均需事先申請,經學務處陳報核准後始得辦理;非經許可,不得舉辦。
(二)學生社團活動不得與上課或學校集會時間衝突。
(三) 校內活動除獲批准專案外,一律在下午六時前結束,以策安全,並維持校園寧靜。
(四)各學生社團經費以自籌為限。
(五)各學生社團組成份子以本校在校生為限,原社團畢業校友可返母校擔任輔導員或聘為指導老師。
(七)學生社團幹部在接受學校通知,參加校內外研習或交付工作者,均應準時參加,努力完成。
(八)每學期開始,學生社團應參照學校「重要行事曆」,擬定一學期活動計畫行事曆,在「社團活動紀錄簿」中填寫預定進度及幹部名稱資料。
(九)「社團活動紀錄簿」由專職幹部負責填寫,週三社團活動課前至學務處領取,並在活動結束時,立即填妥請指導老師簽名後交回學務處。
十一、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伍、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一、 依據:
教育廳七十五年八月二日台(七五)訓字三五八一六號「加強民族精神教育計畫」。
二、 目的:
為充實生活技能,提高自治精神,發展群育加強服務能力,培養領導才能。
三、 社團性質:
(一) 學藝性社團:增加學術知能,提高學習效率。
(二) 康樂性社團:增進身心健康,調劑休閒生活。
(三) 體育性社團:鍛鍊體魄,學習運動技能。
(四) 服務性社團:服務社會大眾,提高服務精神。
四、 成立要件:
(一) 須本校學生十五人以上連署發起,並推舉一位負責發起人。
(二) 向學務處領取社團申請登記表,詳實填寫,連同組織章程報請學務處,轉呈校長核准後,方得公開徵求社員,正式成立社團。
(三) 申請成立各種社團,其目的及活動內容與現有社團相類似,以就該社團擴充組織或歸納合併為原則,不得另行設立。
(四) 由學校衡酌校內外師資、學生人數,擬定社團,由學生圈選。
五、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者,學務處視情節輕重予以註銷登記,並處分負責人。
(一) 違反國策。
(二) 違反政府有關法令。
(三) 違反本校章則。
(四) 干預學校行政。
(五) 在團體中秘密結社。
六、 學生組織社團得經由學務處,簽請聘任具有專長教師為社團指導老師。
七、 學生社團經費由社員負擔,不得向校外募捐。
八、 社團集會活動須請指導老師列席參加,如須請校外人士參加者,須事先呈報核准,始得辦理。
九、 社團活動如須使用教室或公共場所,須事先申請,不得與上課或學校集會時間衝突。
十、 社團負責幹部工作努力,成績卓著者,應予適當獎勵。
十一、 本計劃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目的:
為激發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團隊精神與責任感,考核本校各學生社團辦理活動績效,俾社團間相互觀摩,以策精進,特定本辦法。
二、評鑑時間:每學年評鑑一次,於下學期結束前舉行。
三、評鑑方式:
由體衛組或校內各相關處室主任、組長、教師等,進行評鑑。
四、評鑑項目及分數比例:
編號 | 評鑑項目 | 分數比 |
1 | 社團活動紀錄簿內容 | 15 |
2 | 學期上課計畫內容 | 10 |
3 | 社課點名表登載是否詳實 | 10 |
4 | 活動企劃書是否完備 | 5 |
5 | 重大活動成果報告書 | 15 |
6 | 校內外委辦事蹟紀錄 | 15 |
7 | 社團會議(含檢討)記錄 | 5 |
8 | 社團財產清冊 | 5 |
9 | 社團社費收支及活動經費收據、發票完整齊全性 | 5 |
10 | 社團活動違規紀錄(是否依規定申請辦理活動、上課違規事件、海報張貼違規等) | 10 |
11 | 其他 | 5 |
五、成績等第:
凡評鑑成績九十五分以上為特優,八十至九十四分為甲等,七十至七十九分為乙等,六十至六十九分為丙等,五十分以下為劣等。
六、獎勵及輔導:
(一) 各社團社長、副社長無特殊違紀者,學期末一律記小功一次。
(二) 各社團幹部無特殊違紀者,學期末一律記嘉獎二次。
(三) 社團評鑑優等社團:
等第 | 社長、副社長 | 幹部群 |
特優 | 大功一次 | 小功兩次 |
甲等 | 小功兩次 | 小功一次 |
(四) 社團有特殊傑出表現、貢獻者,由學務處另行酌予敘獎。
(五) 社團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每次違規事項扣社團評鑑分數1分。
(六) 社長級幹部有工作不力或違反規定,導致社團評鑑劣等社團,社長及幹部酌予處分或解散該社團。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年度學生社團專案評鑑紀錄表 年 月 日
評鑑人員簽名: |
107年03月12日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初訂通過
107年06月11日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07月24日第12屆董事會第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109年5月18日第2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02月17日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07月02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宗旨目的: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為鼓勵及健全體育發展,成立籃球、田徑校隊,並積極網羅優秀籃球、田徑隊員至本校就讀,特訂定優秀運動員就學減免實施細則。
貳、獎助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並入選為正式籃球隊隊員、田徑隊員。
參、就學減免項目:
一、優秀運動隊員就學及住宿費減免。
二、優秀運動員獎助學金。
肆、各項減免條件如下(每項減免擇一通過即可):
一、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及住宿費全額減免,每隊每學期最高3名:
1. 全國運動會獲得前八名者。
2. 通過專項術科測驗,並由教練推薦者獲得減免資格。
二、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及住宿費半額減免,每隊每學期最高3名:
3. 教育部主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4. 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各種運動錦標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或參賽隊伍(人)數在八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者。
5. 通過專項術科測驗,並由教練推薦者獲得減免資格。
三、頒發1萬元獎學金:
1. 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本校前曾參加全運會、全中運比賽成績前八名。
2. 國中階段曾獲得該類組全國競賽前三名。
伍、申請限制:
一、同時享有提早入學獎學金(金額依報名時間)。
二、校內其他學雜費補助優待(含原住民),不得重複申請。
三、違反校規,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撤銷其今後申請資格。
陸、申請文件:每學期審核一次
一、資格篩選表(專任教練),如附件一。
二、優秀運動員就學減免申請書(體衛組),如附件二。
柒、審核及頒發方式:
一、新生以入學前成績認定。
二、在每一學期第一次期中考後,確認學生資格,核發減免金額。
三、由校長指派學務處成立審核小組審定後撥款頒發給予學生。
捌、本實施細則經校務會議通過,提請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
優秀運動員資格 篩選表
姓名 | 畢業國中 | ||
班級 | 科別 | ||
薦送日期 | 年 月 日 | 教練簽名 | |
申請資格 | □ 籃球隊 □ 田徑隊(項目: ) | ||
證明文件 | c 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c 就讀學校體育組核章證明文件 c 其他 | ||
訓練期程 | c 一學年 c 二學年 c 三學年 c其他_____________ | ||
術科檢測 | c 通過 c 未通過 | ||
審核結果 | c 通過 c 不通過(原因: ) | ||
減免金額及名額 | c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全額減免(3位名額之 ) c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半額減免(3位名額之 ) c國中階段獲得該類組全國競賽前三名,加頒發1萬元獎學金 c住宿全額減免 | ||
審核小組 審定簽名 |
體衛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二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
優秀運動員就學減免 申請書
姓名 | 班級 | ||
科別 | 薦送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請資格 | □ 籃球隊 □ 田徑隊(項目: ) | ||
減免項目 | c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全額減免(3位名額之 ) c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半額減免(3位名額之 ) c國中階段獲得該類組全國競賽前三名,加頒發1萬元獎學金 c住宿全額減免 | ||
審核小組 審定簽名 | |||
備註 | 1.同時享有提早入學獎學金(金額依報名時間)。 2.校內其他學雜費補助優待(含原住民),不得重複申請。 3.違反校規,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撤銷其今後申請資格。 |
體衛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拾捌、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家長會
優秀籃球隊員就學獎勵實施辦法
111年05月14日家長委員會議訂定
壹、宗旨:
為支持學校籃球運動發展,並挖掘優秀籃球好手,培育未來運動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勵對象:
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之新生、在學學生,並入選為正式籃球隊隊員。
參、就學獎金、補助項目:
一、獎學金:
1.通過本校籃球教練篩選後之隊員,可獲得獎學金1萬元,分五學期核發。
2.經籃球教練提報為優秀運動員之新生,在國中階段獲得縣內及全國籃球競賽前三名,並繳交獎狀經審核通過,可獲得3萬元獎學金,分五學期核發。
3.在校期間累計滿1大過或籃球隊員資格喪失,則停發獎學金,一旦停發不再恢復。
二、通過審核為本校優秀運動員經教練視其需求,補助學校住宿全額費用。
肆、申請:
一、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審核學生資格,辦理申請獎勵作業。
二、體衛組造冊並提供申請文件,交付家長會幹事辦理獎勵事宜。
三、本獎學金由家長會於年度預算編列,並視經費許可支給。
四、每學期申請資料列冊建檔,供家長會審查。
伍、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