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優秀運動員減免學雜費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民國106年02月13日修正)。
(二) 本校優秀運動員就學減免實施細則(民國110年02月17日修
正)。
二、目的:為提高運動水準,獎勵優秀運對員特定本要點。
三、實施要點:
(一)獎勵對象:本校田徑隊、籃球隊優秀之學生。
(二)獎勵要件:
(1)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八名者。
(2)曾參加教育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3)曾參加全國中等運動會獲得前八名者。
(4)曾參加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或參賽隊伍(人)數在八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者。
(5)特殊優秀選手經教練推薦者。
(6)新生入學本校前一年參加全運會、全中運比賽成績前八名入學本校者,減免一年之學雜費及住宿費。
(7)在校生合乎以上(1)至(7)獎勵者,減免學雜費及住宿費。
(三)獎勵限制:
(1)已享有公費優待學生(含原住民),不得重複。
(2)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3)違反運動精神,情節重大者。
(四)獎勵方式:
(1)由體育組於註冊前兩週提出申請(附證明文件),核定後免繳。
(2)團體項目經教練推薦,校長核定後減免。
(五)獎勵金額:合乎本要點條件者,准予減免學雜費。
四、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