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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中課程標準有關綜合活動科相關規定

二、目的:

(一)均衡發展德智體群美五育。

(二)充實學生生活技能。

(三)提高學生自治精神。

(四)增強學生服務能力。

(五)培養學生領導才能。

(六)樹立優良校風。

三、種類:

每個學期約有四十餘個學術性、音樂性、技能性、休閒性、體育性、服務性等學生社團。

四、對象:

全體學生每人參加一項。

五、時間:

(一)學期中星期五第五、六節「社團活動」課實施。

(二)月考當週暫停社團活動。

(三)每學期社團活動課程約計8-15-

七、地點:

依社團性質、授課內容及需要,分配適當場地作為活動場所。

八、指導老師:

(一)各社團指導老師以聘請校內學有專長之教職員為原則。

(二)各社團若有必要聘請校外人為指導老師,須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前,向學務處社團活動組報告,轉陳校長核准後始予聘請。

九、施行步驟:

(一)每學期 以網路選社方式,每人每學期選填一項社團。上學期社團第一次上課後至第二次上課前可申請轉社,需填轉社申請單,逾時不受理;下學期選好社團後禁止轉社。

(二)社團編組,排定指導老師、學生名單、活動日期次數,編列成「社團概況表」並公佈之。

(三)聘請指導老師、於開學後兩週內發送聘函及社團活動相關資料。

(四)開學後三週內開始社團活動,週五第六節學生前往活動場所上課,每次活動均需填寫活動紀錄。

(五)學期末社團活動結束後,彙整活動紀錄,審查社團評鑑資料,提報幹部敘獎,酌發指導老師終點費。

十、其他規定:

(一)學生社團舉辦活動,均需事先申請,經學務處陳報核准後始得辦理;非經許可,不得舉辦。

(二)除所排定之「社團活動課」,其餘例假日、寒暑假、課後之社團活動,均需依照「學生社團(假日)活動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學生社團使用學校分配之社團辦公室(團部)均需遵照「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管理要點」之規定。

(四)學生社團如需借用活動場地,須依照「學生社團借用活動場地須知」之規定辦理。

(五)學生社團張貼公告、海報、啟示等,需依照「學生社團公告、海報張貼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學生社團活動不得與上課或學校集會時間衝突,其公假之申請依照「學生社團申請公假規定」辦理。

(七) 校內活動除獲批准之專案外,一律在下午十八時前結束,以策安全,並維持校園寧靜。

(八)各學生社團經費以自籌為限。若舉辦大型活動或參加校外比賽,可提報詳細活動計劃,由學務處報請員生消費合作社審核補助之。

(九)各學生社團組成份子以本校在校生為限,原社團畢業之校友可返母校擔任輔導員或聘為指導老師。

(十)學生社團幹部在接受學校通知參加校內外研習或交付工作者,均應準時參加,努力完成。

(十一)每學期開始,學生社團應參照學校「重要行事曆」擬定 一學期活動計劃行事曆,在「社團活動紀錄簿」中填寫預定進度及幹部名稱資料。

(十二)「社團活動紀錄簿」由專職幹部負責填寫,週五社團活動課之前至學務處領取,並在活動結束時立即填妥請指導老師簽名後交回學務處。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得隨時公佈之。

 十一、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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