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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訓練採計學分及學生學習評量基準-階梯式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辦理階梯式建教合作

職業技能訓練採計學分及學生學習評量基準

110年0824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0509日第3次臨時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二、目的:

落實建教合作教育、職業訓練技能學分採計及多元分項評量目的,提升教育品質,促成學校教育目標的達成,達到產學合一之目標。

三、評量對象:

本校和建教合作事業機構進行職業技能訓練之建教生為對象。

四、評量人員:

由本校建教組及合作事業機構輔導人員負責建教生之成績評量事項。

五、評量項目及基準:

(一)評量項目:

1.職業技能訓練計畫之技能項目學習情形。

2.建教生訓練週記寫作情形。

3.建教合作機構訓練、指導及輔導人員對建教生之考評建議。

4.建教生於合作事業機構之訓練情形及特殊表現。

5.工作敬業態度及生活倫理的表現。

(二)評量基準:

1.能明暸機具操作方法及使用時機、熟悉職場工作及生產流程、技能操作的認知程度,並檢視技能項目的完成進度,達成產品品質改善的目標。

2.職場實習心得撰寫及職業技能操作流程陳述情形。

3.職業道德、工作技能及職場教育訓練學習情形。

4.建教生於職場實習的特殊表現情形。

5.人際關係與團體生活相處狀況的表現。

六、評量方式:

(一)合作學校應於學生入廠實習前,排定輔導教師與各項評量工作日程。

(二)實習處應會同相關處室,將負責評量的輔導教師排入建教合作機構訪視工作之中,每週赴事業合作機構瞭解建教生訓練情形、生活狀況及依需要做相關輔導,並對建教生做成績評量,評核建教生學習情形方式如下:

1.批閱訓練週記。

2.現場實際觀察。

3.建教生工作品質及態度。

4.現場輔導訪視並口頭問答。

5.檢視建教生訓練計畫。

6.參考合作事業機構現場指導、生活輔導人員的考評。

7.合作機構的綜合考評紀錄。

8.其他。

七、評量原則:

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成績評量,應檢視職業技能訓練計畫排定工作崗位及職場教育訓練的技能項目與進度內容,並參照其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依科目、崗位訓練的實際情形,再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採多元適當之方法為之。

八、成績計算及其基準:

(一)在廠實習4週為單位,由合作事業機構輔導人員主導,並參酌職業技能訓練人員之意見,考核其職業技能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評分種類及配分:

1.工作技能30%

2.專業實習相關知識20%

3.心得寫作報告20%

4.職業道德 30%(品質效率、工作勤惰、安全習慣各佔10%)。

(三)申請重補修流程及實施方式:

1.利用暑假期間向教學組申請重補修。

2.至出納組繳費。

3.由教務處依重補修規定安排重補修。

4.於本校實施重補修課程。

5.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之重補修課程內容,以建教生就讀類科之專業實習科目為範疇訂定。

6.重修之成績,其採計方式如下︰

(1)重修成績及格之科目,授予學分,其成績依及格分數登錄。

(2)重修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授予學分,其成績得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3)重修期間學生若有缺課者,不予成績評量,並以零分計算。

7.學分費依高級中等學校重補修規定辦理。

九、附則:

關於建教生之職業技能訓練成績評量及學分採計實施事宜,均依據本辦法辦理,其相關成績表冊應依本辦法內容另訂之。

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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