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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式建教班學生安置計畫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階梯式建教班學生安置計畫

96829校務會議修定

111630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二、目的:

為因應本校對於建教合作廠家無法提供學生進場實習或因個人因素退場之學生,使其能繼續完成學業或轉科就讀,以維護其就學之權利與義務。

三、安置條件:

1.建教合作機構因減產、停工、歇業等,無法提供技術生繼續實習。

2.建教生因個人因素無法適應,經輔導後仍未見改善之狀況。

四、安置辦法:

1.建教合作班建教生,個人因素無法完成實習者:

(1)建教合作班建教生個人因素提出離廠時,實習處會同建教合作機構幹部、建教組、學生家長、學校導師共同輔導。

(2)輔導結果:

A.留廠繼續完成實習。

B.不繼續實習者。依實際發生情況、學生意願、家長意見,輔導轉到相關合作機構實習或轉正規班上課。

2.建教合作機構因減產、停工、歇業等,無法提供建教生繼續實習:

(1)輔導到相關合作機構實習。

(2)返校上課,在校實施補充訓練課程及加強技能訓練課程。

五、校內安置具體作法:

1.教務處:協助成績採計、學習適應及補救教學。

2.學務處:針對服裝儀容、生活常規及外顯性個案行為之輔導工作。

3.實習處:加強職場認知、工作態度、抗壓力等之訓練,提昇優勢競爭力。

4.輔導室:協助個案之心理輔導、學校適應及師生溝通。

5.導師:協助班級學習。

六、因應相關措施:

1.尚未進廠的建教生全部照常到校上課,己與學生及學生家長說明需獲得了解和諒解,學生情緒穩定正常上課。

2.積極協調合作機構,能儘快安排本校建教生進廠實習。

3.安置過程與成果資料彙供主管機關查核。

七、出廠前評估機制:

1.學生在校期間若出席不佳、犯錯懲處、學分不足,皆給予輔導糾正。

2.在校期間,每學期末評估學生在校出席、德行、學分等狀況,並給予補救措施。補救措施如下:

(1)在校期間,出席率不佳,如曠課、遲到或無特殊原因事、病假之情形,給予勸導及正向管教。若至期末無改善且曠課達42節以上或無特殊原因事、病假達100節以上,將安排學生於寒假或暑假期間至校補足所缺之學習,避免學習上的落差,無法通過廠家實習。

(2)在校期間,違反校規,輔導於在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進行銷過,讓學生認知犯錯之行為,提升學生遵守規定及勇於負責的態度,減少學生犯錯、逃避之行為。務必於出廠前銷至三大過以下,避免造成無法畢業之情形。

(3)每學年審視學分數,學分數不足之學生,輔導務必參與暑期重補修,補足學分數,避免後續學分數不足,無法順利畢業。

3.學生不願意接受輔導、正向管教者或於出廠前未完成補救方案,將轉安置於正規班上課,後續禁止出廠實習,避免學生於廠家實習期間,觸犯法規,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

4.若學生無法適應建教班之規定,導師知悉後應盡速輔導轉安置至正規班,因學制不同,所修課程也不同,減少學分數不足的問題。

5.若學生無法適應建教班,要轉至本校進修部,僅能於高一課程結束後,高一上、下學期學年總平均必須超過60分,若未達到,亦可參加暑假重補修課程。高二之後,因學制不同,無法轉至進修部(可降轉至一年級),僅能安置於日校正規班。

八、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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