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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組章則 / 建教合作協調會設置辦法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協調會設置辦法

11310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協調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依據『建教合作契約』第五項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協調會,辦理下列各項事項。

三、本會成員: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生輔組長、建教組長、建教班科主任、建教班導師、家長代表及合作機構代表組成。

四、工作內容:

1.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

2.審查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及建教生個別訓練進度。

3.研究改進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

4.教學與訓練之配合、協調事項。

5.建教生在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間之安排及協調。

6.處理建教生訓練契約之終止等重大違規案件。

7.其他有關建教合作協調事項。

五、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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