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協調會設置辦法
113年10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協調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依據『建教合作契約』第五項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協調會,辦理下列各項事項。
三、本會成員: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生輔組長、建教組長、建教班科主任、建教班導師、家長代表及合作機構代表組成。
四、工作內容:
1.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
2.審查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及建教生個別訓練進度。
3.研究改進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
4.教學與訓練之配合、協調事項。
5.建教生在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間之安排及協調。
6.處理建教生訓練契約之終止等重大違規案件。
7.其他有關建教合作協調事項。
五、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