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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施要點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11 022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貳、        目標:

一、 輔導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協助解決其學業及生活上問題,並促進情緒學習,及社會職業等各方面的適應。

二、 透過學校整體力量,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夠適應學校生活,並接受適合其能力之教育。

三、  運用輔導專業提供適性教育,充分發展其潛能,並培養健全人格。

參、        輔導對象

本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肆、        輔導原則:

一、 參考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成績,專長興趣能力及性向,安置於一般班級就讀。

二、 本校優先選送教師接受特殊教育專業訓練,以協助任課教師教學。

三、 定期由輔導室,會同教務處召集有關行政人員、任課教師及輔導教師舉行座談會,必要時組成輔導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研討身心障礙學生,在課業及生活上相關輔導,以利學生就學並完成學業。

四、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教學,應重視學生個別化,加強具體經驗獲得,提供完整生活經驗,增廣學習機會。

五、 學校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提供最少限制學習環境以增進學習成效。

伍、        輔導方式:

一、 適當安排相關導師、遴選義工同學,隨時就近照料其班級學習生活。

二、 輔導室定期舉辦師生及家長親子座談,溝通觀念、了解問題,適時解決其困難。

三、 運用社會資源,依學生個別差異及需求,不定時實施個別或團體輔導。

四、 鼓勵學生參與相關成長營或研習活動,以輔導正當休閒活動,並學得一技之長。

五、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推動本校特教輔導工作。必要時組成輔導小組,由輔導教師負責聯繫,協調與規畫輔導相關工作,按時填報轉銜資料。

陸、        輔導人員及輔導工作要項:

一、 特教業務教師

登錄及管理身心障礙學生各項資料於特教通報網。

每學期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轉銜會議、特殊教育委員會會議及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導座談會。

必要時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助理員、交通費及獎學金,協助大專校院甄試及申請特殊考場。

二、 導師及輔導教師

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個別資料,填寫輔導個案。

定期或不定期課業及生活心理輔導,以解決身心障礙學生疑難。

與學生家長保持各種方式聯繫。

平常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解決其偶發狀況,情緒起伏及不適應班級生活等問題。

加強相關教師,處室人員及同學間溝通,增進其學習適應能力,

透過座談,社團,義工制度等方式,以協助克服課業及生活上困難。

三、 遴選班級輔導義工學生

         由導師遴選熱心且優秀的學生,採取一對一方式,分別負責班上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課業方面的協助與服務。

柒、        本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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