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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實施計畫

壹、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11 022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11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32922號書函辦理。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貳、目標:

使特殊需求學生,均有接受適性教育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發展良好社會適應能力。

提供符合適性化、個別化及融合精神之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及設施。

推動本校各項特殊教育事務,增進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接納與融合。

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優勢能力、性向及特殊教育需求與生涯規劃,提供適當升學及就業輔導。

參、工作內容:

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身心障礙學生轉介、申請、鑑定、通報及轉銜。

協調本校各單位執行特殊教育工作相關業務:議決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設計、多元評量、考試服務、成績計算。

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學計畫」擬訂、執行、追縱、評鑑,提供學生所需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輔具、交通補助費、獎助學金、教師助理員、專業團隊等申請及相關福利服務。

資源班相關設備、圖書、器材之申請、購置。

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學生家長所需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安排特殊教育宣導及教師研習活動。

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必要時協助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肆、實施方式:

組織成員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特殊教育推展工作及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詳見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實施對象:

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計畫表

月份

工作項目

1.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隨時可召開)

2.召開特殊需求學生學年度第一學期IEP檢討會議。

3.召開特殊需求學生學年度第二學期IEP擬定會議(高一、高二生) IEP擬定暨轉銜會議(高三)

4.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費結算。

5.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6.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特殊需求學生學雜費減免作業。(註冊組)

1.召開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2.辦理特殊需求學生鑑定申請作業。

3.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申請。

4.特殊需求學生課表安排。(教務處教學組)

5.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申請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1.實施第二梯次特殊需求學生鑑定作業。

2.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3.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協助帶領應屆特殊需求學生,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專校院考試。

1.辦理特殊教育宣導週活動。

2.辦理師生特殊教育研習。

3.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4.特殊需求學生職場參訪活動。(實習處)

5.提供身障生升大學校院獨立招生相關訊息。(註冊組)

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1.高三特殊需求學生轉銜座談會(社福機構、縣府勞工局)

2.協助高三特殊需求學生進行職場媒合活動。

3.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4.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5.申請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計畫。

1.召開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隨時可召開)

2.召開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需求學生IEP檢討會議。

3.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需求學生IEP會議(舊生)

4.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5.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6.填報第一學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校內外宣導狀況。

1.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資料整理。

2.填報學年度校內推動特教整體概況。

3.協助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新生入學安置。

應屆畢業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新生轉銜通報。

1.特殊需求學生課表安排。

2.召開高一特殊需求新生轉銜會議。

3.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需求學生IEP會議(新生)

4.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資料更新。

5.申請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1.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2.新個案、疑似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

3.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申請。

4.特殊需求學生學雜費減免作業。(註冊組)

5.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6.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治、職治、心理諮商、語治)

 

1.實施第一梯次特殊學生鑑定安置作業。

2.辦理師生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3.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4.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5.申請第二學期特殊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計畫。

十一

1.辦理高三特殊需求學生生涯說明會。

2.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3.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4.協助辦理國中資源班參訪事宜。

十二

1.協助辦理身障生大專校院聯合甄試報名。

2.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3.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4.辦理特殊需求學生職場/大專校院參訪活動。(實習處)

5.協助申請該學年度育學生獎學金。

6.填報下學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校內外宣導狀況

7.辦理申請教師助理員事宜。

8.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輔導經費。

伍、所需經費由相關補助計畫或輔導室編列預算支應。

陸、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奉核後施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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