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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特殊生個案會議實施要點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特殊生個案會議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11 022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

 

壹、        依據: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貳、        目的:

發掘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學生,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教師,共同討論有效之輔導策略,以促進其身心的健全發展。

提供建議,以擬定適合個案身心發展個別化教學計畫,俾增進個案輔導效果,以培養正確的生活態度與習慣,進而能適應學校及社會生活。

參、        實施時間:視學生實際需要及狀況適時召開。

肆、        實施方法:

個案輔導申請方式

導師或相關教師提供學生「基本表現與環境適配性」檢核表(附件1)、「行為/情緒問題」處理策略檢核表(附件2)、「行為觀察及輔導(晤談)紀錄表」(附件3)及「認輔紀錄冊」(附件4)

於個案會議召開前,彙整個案資料。

個案會議:

會議經評估後召開,並於一週前,個別通知相關人員與會。

期中視需要隨時召開。

追蹤輔導:認輔教師時常與個案相關人員聯繫,並討論個案,隨時紀錄輔導資料。

個案檢討會:時間訂於學期末,召開會議中討論個案狀況後進行結案或繼續追蹤輔導。

伍、        實施流程:

        推薦個案召開個案會議(確認個案名單,擬訂輔導策略)→追蹤輔導(視需要召開臨時研討會) →末個案檢討會。

陸、         參與輔導會議人員:               

各處室相關人員。

相關專業人員。

導師。

請導師推薦相關專任教師、教師助理員等。

必要時得請個案家長列席。

柒、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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