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宗旨:
為表揚本校有卓越成就之校友,鼓勵中興商工學生見賢思齊,特訂定本遴選辦法。
二、 遴選資格:
1. 凡本校歷屆畢、結業之學生,其傑出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
2. 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三、 表揚類別:
1. 教學類:任職於各級學校教師,具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蹟者。
2. 行政類:任職於各級機關及學校行政人員,有優良績效者。
3. 學術藝文類:從事學術研究或藝術文化、技術創作、體育活動有卓越貢獻者。
4. 企業經營類: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5. 社會服務類:從事公益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6. 其他類:其他具體優良事蹟,足勘後學楷模者。
四、 選拔名額:
年度傑出校友選拔,由各科推薦若干名。
五、 推薦方式:
1. 由母校師長推薦。
2. 由校友3人以上連署推薦。
3. 由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4. 自我推薦。
六、 審查方式:
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人事主任、各科主任。
七、 表揚方式:
1. 由校長於每年校慶典禮隆重表揚,並頒贈當選證書乙幀,以資鼓勵。
2. 榮獲傑出校友獎之校友,請繳交彩色半身照(二吋)一張,刊登於本校網頁。
3. 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或成功歷程,以砥礪後進。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