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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 / 章則 / 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116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宗旨:

為表揚本校有卓越成就之校友,鼓勵中興商工學生見賢思齊,特訂定本遴選辦法。

二、      遴選資格:

1.    凡本校歷屆畢、結業之學生,其傑出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

2.    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三、      表揚類別:

1.    教學類:任職於各級學校教師,具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蹟者。

2.    行政類:任職於各級機關及學校行政人員,有優良績效者。

3.    學術藝文類:從事學術研究或藝術文化、技術創作、體育活動有卓越貢獻者。

4.    企業經營類: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5.    社會服務類:從事公益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6.    其他類:其他具體優良事蹟,足勘後學楷模者。

四、      選拔名額:

年度傑出校友選拔,由各科推薦若干名。

五、      推薦方式:

1.    由母校師長推薦。

2.    由校友3人以上連署推薦。

3.    由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4.    自我推薦。

六、      審查方式:
    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人事主任、各科主任。

七、      表揚方式:

1.    由校長於每年校慶典禮隆重表揚,並頒贈當選證書乙幀,以資鼓勵。

2.    榮獲傑出校友獎之校友,請繳交彩色半身照(二吋)一張,刊登於本校網頁。

3.    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或成功歷程,以砥礪後進。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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