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心理測驗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10 年09月30日輔導工作委員會修訂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
二、 目標:
(一) 協助學生對自我的人格特質的認識與了解,並提供導師及任課老師,可以針對學生特質,採取適當的輔導策略與學習方法。
(二) 增進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以作為其高職畢業後升學或就業重要參考依據。
(三) 協助師生分析診斷學習成就低落原因,提供教師矯正與輔導學生學習依據。
(四) 協助學生探索自我的學校學習能力、性向,與對大專院校系群興趣的認識,以作為其規畫生涯參考。
三、 測驗實施目的、年級、時間:
(一) 定期:團體輔導時間實施為原則
(二) 不定期:針對特殊學生個別需要實施各項心理測驗
四、 測驗實施程序:
(一) 輔導室規畫:
1. 輔導室就全校同學一般性之性向、興趣、智力、人格、情緒適應、學習等問題,隨時根據需要舉行年級各項測驗。
2. 利用高一生涯規畫課施測「人格測驗」及「興趣量表」。
(二) 團體申請:
1. 如各班導師認為該班同學有需要施行測驗者,可參考本辦法,與輔導教師溝通諮詢,以便安排施測時間。
2. 輔導室於測驗前與申請人說明測驗注意事項,並提供一切測驗支援。
(三) 個人申請:
1. 同學如認為有進一步認識自己的需要者,可於規定時間內,個別向輔導室提出測驗申請,由輔導室統一安排施測。
2. 測驗結果,輔導室採取絕對保密的原則,並限定由申請人或受測者至輔導室諮詢。
五、 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
(一) 各項測驗結果,提供各班導師做為教學及輔導學生參考。
(二) 智力測驗成績對學生保留,唯視實際需要,酌情告知學生本人。
(三) 人格測驗及興趣測驗結果,由輔導教師至班上統一及個別解釋。
(四) 將測驗成績輸入電腦個人資料檔案中。
六、 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補助計畫或輔導室編列預算支應。
七、 本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奉核後施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