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11 年02月24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32922號書函辦理。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貳、目標:
使特殊需求學生,均有接受適性教育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發展良好社會適應能力。
提供符合適性化、個別化及融合精神之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及設施。
推動本校各項特殊教育事務,增進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接納與融合。
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優勢能力、性向及特殊教育需求與生涯規劃,提供適當升學及就業輔導。
參、工作內容:
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身心障礙學生轉介、申請、鑑定、通報及轉銜。
協調本校各單位執行特殊教育工作相關業務:議決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設計、多元評量、考試服務、成績計算。
參與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個案評估,學生「個別化教學計畫」擬訂、執行、追縱、評鑑,提供學生所需教育及轉銜輔導等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輔具、交通補助費、獎助學金、教師助理員、專業團隊等申請及相關福利服務。
資源班相關設備、圖書、器材之申請、購置。
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宣導(推廣)活動,提供教師、學生家長所需特教知能與資訊,並鼓勵全校師生關懷、接納、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安排特殊教育宣導及教師研習活動。
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輔導措施,提供相關醫療資訊,必要時協助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提供家長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管道的資訊,及舉辦親職教育課程,並協助家長向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肆、實施方式:
組織成員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特殊教育推展工作及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詳見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實施對象:
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計畫表
月份 | 工作項目 |
一 | 1.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隨時可召開) 2.召開特殊需求學生學年度第一學期IEP檢討會議。 3.召開特殊需求學生學年度第二學期IEP擬定會議(高一、高二生) ;IEP擬定暨轉銜會議(高三)。 4.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費結算。 5.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6.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特殊需求學生學雜費減免作業。(註冊組) |
二 | 1.召開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2.辦理特殊需求學生鑑定申請作業。 3.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申請。 4.特殊需求學生課表安排。(教務處教學組) 5.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申請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
三 | 1.實施第二梯次特殊需求學生鑑定作業。 2.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3.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協助帶領應屆特殊需求學生,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專校院考試。 |
四 | 1.辦理特殊教育宣導週活動。 2.辦理師生特殊教育研習。 3.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4.特殊需求學生職場參訪活動。(實習處) 5.提供身障生升大學校院獨立招生相關訊息。(註冊組) 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
五 | 1.高三特殊需求學生轉銜座談會(社福機構、縣府勞工局)。 2.協助高三特殊需求學生進行職場媒合活動。 3.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4.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5.申請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計畫。 |
六 | 1.召開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隨時可召開) 2.召開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需求學生IEP檢討會議。 3.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需求學生IEP會議(舊生)。 4.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5.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6.填報第一學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校內外宣導狀況。 |
七 | 1.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資料整理。 2.填報學年度校內推動特教整體概況。 3.協助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新生入學安置。 應屆畢業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新生轉銜通報。 |
八 | 1.特殊需求學生課表安排。 2.召開高一特殊需求新生轉銜會議。 3.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需求學生IEP會議(新生) 。 4.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資料更新。 5.申請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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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1.召開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2.新個案、疑似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 3.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申請。 4.特殊需求學生學雜費減免作業。(註冊組) 5.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6.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治、職治、心理諮商、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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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1.實施第一梯次特殊學生鑑定安置作業。 2.辦理師生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3.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4.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5.申請第二學期特殊需求學生學習扶助計畫。 |
十一 | 1.辦理高三特殊需求學生生涯說明會。 2.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3.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4.協助辦理國中資源班參訪事宜。 |
十二 | 1.協助辦理身障生大專校院聯合甄試報名。 2.辦理資源班課程(特殊需求領域、學科輔導、生活手工藝課程) 。 3.提供特殊需求學生相關專業服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 4.辦理特殊需求學生職場/大專校院參訪活動。(實習處) 5.協助申請該學年度育學生獎學金。 6.填報下學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校內外宣導狀況 7.辦理申請教師助理員事宜。 8.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輔導經費。 |
伍、所需經費由相關補助計畫或輔導室編列預算支應。
陸、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奉核後施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