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特殊生個案會議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11 年02月24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
壹、 依據: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貳、 目的:
發掘適應困難或行為偏差學生,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教師,共同討論有效之輔導策略,以促進其身心的健全發展。
提供建議,以擬定適合個案身心發展個別化教學計畫,俾增進個案輔導效果,以培養正確的生活態度與習慣,進而能適應學校及社會生活。
參、 實施時間:視學生實際需要及狀況適時召開。
肆、 實施方法:
個案輔導申請方式
導師或相關教師提供學生「基本表現與環境適配性」檢核表(附件1)、「行為/情緒問題」處理策略檢核表(附件2)、「行為觀察及輔導(晤談)紀錄表」(附件3)及「認輔紀錄冊」(附件4)。
於個案會議召開前,彙整個案資料。
個案會議:
會議經評估後召開,並於一週前,個別通知相關人員與會。
期中視需要隨時召開。
追蹤輔導:認輔教師時常與個案相關人員聯繫,並討論個案,隨時紀錄輔導資料。
個案檢討會:時間訂於學期末,召開會議中討論個案狀況後進行結案或繼續追蹤輔導。
伍、 實施流程:
推薦個案→召開個案會議(確認個案名單,擬訂輔導策略)→追蹤輔導(視需要召開臨時研討會) →期末個案檢討會。
陸、 參與輔導會議人員:
各處室相關人員。
相關專業人員。
導師。
請導師推薦相關專任教師、教師助理員等。
必要時得請個案家長列席。
柒、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