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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112.01.18通過)

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827日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1100217日期初校務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1110630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118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教育部民國109080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修頒「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學校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特設置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且廣納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代表意見,共同研討服裝儀容規範,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民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依據。

三、組織及運作: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行政人員代表2人、教師代表1人由校務會議選出;家長代表1人,由家長委員會議推選;學生代表7(各科1員及各年級1員,由班聯會推選),共計13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與議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實施後應視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任期均為一學年。

四、任務如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審議。

    ()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審議。

    ()學生鞋子、襪子款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審議。

    ()班服、社團服裝申請,學校認可程序及原則審議。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審議。

五、與會人員對於討論過程陳述意見,應嚴守保密原則。

六、透過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民主程序機制,廣泛蒐集學生意見,同時也一併考量家長、教師等意見,進行討論;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儀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七、本設置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與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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