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中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年08月27日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02月17日期初校務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111年06月30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01月18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教育部民國109年08月0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修頒「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學校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特設置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且廣納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代表意見,共同研討服裝儀容規範,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民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依據。
三、組織及運作:
(一)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行政人員代表2人、教師代表1人由校務會議選出;家長代表1人,由家長委員會議推選;學生代表7人(各科1員及各年級1員,由班聯會推選),共計13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與議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二)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實施後應視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任期均為一學年。
四、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審議。
(二)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審議。
(三)學生鞋子、襪子款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審議。
(四)班服、社團服裝申請,學校認可程序及原則審議。
(五)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審議。
五、與會人員對於討論過程陳述意見,應嚴守保密原則。
六、透過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民主程序機制,廣泛蒐集學生意見,同時也一併考量家長、教師等意見,進行討論;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儀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七、本設置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與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時間:2023-05-24 11:52:18|點閱次數: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