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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區科學展覽會」相關事項
     
    主旨:檢送「第58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區科學展覽會」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各校可至本校首頁http://www.mlsh.mlc.edu.tw/→「107北二區科展」專區,下載第二區科展各項資料與表格,並請於107年3月16日(星期五)以前,將用印後之下列資料以掛號寄達本校設備組(36047苗栗市至公路183號),以郵戳為憑。並將各項電子檔更名為「參賽區-參賽學校」(例:苗栗區-國立苗栗高中)後將檔案(無須用印,請勿轉檔)mail至本校設備組信箱 studies3@mlsh.mlc.edu.tw  

    (一)作品件數統計表乙份(附件二)。
    (二)作品安全規則檢核切結書乙份(附件三)。
    (三)作品送展清冊乙份(附件四)。
    (四)布展檢核表(附件五)
    (五)作品送展表乙份(附件六,勿夾於說明書內頁)。
    (六)作品說明書(一式三份,規定格式請參閱實施要點,內文暨照片不可顯示校名、作者、指導老師)。
    (七)參展師生膳食及作品電力需求暨預約參展調查表乙份(附件七)。

    二、各校之「作品說明板」及所有參展作品請於4月16日(星期一)-17日(星期二),由負責老師親自送至本校科展會場。佈展時間及會場地點,預計於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以前以函通知各參賽學校,請務必依照本校分配之布展時間前往布置。布置完成後須經承辦學校依規定檢查說明板大小及內容,符合規定後方可離開;未符合規定之作品不得參加競賽。需要使用110V或220V之插座及學生課桌,請於附件六中填報。每件參展作品至多申請一組110V插座及一張學生課桌,可自備延長線。

    三、本區科展評審日:107年4月18日(星期三)
    (一)科展程序表及撤展時間預計於107年4月3日(星期二)以前以函通知各參賽學校。
    (二)評審結束後,將於4月19日(星期四)辦理所有作品陳列展覽,開放各校師生參觀。

    四、注意事項:
    (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見「第58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劃」(附件一)。(請注意本屆實施計畫中登載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記錄須記錄於騎馬釘或線膠裝訂成冊筆記本並印有頁碼。)
    (二)本屆展覽科別分為:
    1、數學科
    2、物理與天文學科
    3、化學科
    4、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5、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6、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7、農業與食品學科
    8、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
    9、工程學科(二)(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10、電腦與資訊學科
    11、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12、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三)各項資料及表格請審慎填寫(請以電腦打字)並確實校對,送出後不得任意要求更改作品名稱及作者等資料;送展作品若與送展清冊不符者,將不予評審。
    (四)海報需載明校名、作者、指導老師,評審結束前應以空白紙張浮貼其上,評審結束後,再將空白紙張撕下,俾利展示供各校師生觀摩。
    (五)參賽學生於評審當日不得穿著標示有校名、校徽及個人姓名之服裝。
    (六)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海報規格限定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並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詳見實施要點(附件一)。
    (七)參加展覽作品規格應符合上述之規格大小,且海報不可以多頁浮貼。承辦學校在收件時,即當場檢查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規格;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請參賽學校限期改善。未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合規格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詳見實施要點(附件一)。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參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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